南京违规停放共享单车或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陈彦 2017-03-18 10:18:54

昨日,交通运输局组织起草了《南京市促进网约自行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从今日起征求意见。其中提及使用者故意损坏、盗窃网约自行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在此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记者发现,被管理部门定义的共享单车不仅是自行车,还包括前段时间开始在南京投放的共享电单车。对于共享单车的定位,政府也明确为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平台,为市民提供日常短距离出行和休闲、旅游等主要功能的自行车(含电动)服务,是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因此,对于目前十分火热的共享单车投放热,南京总体上是持鼓励发展态度的,只不过提出要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引导南京市网约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

  此前,面对乱停放等问题,共享单车一度找不到管理上的婆家。征求意见稿明确,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网约自行车行业的监督管理;规划部门负责完善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秩序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指导非机动车停放泊位的施划和停车标识的设置,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导则。在对共享单车投放商的约束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需禁止向未满12岁的儿童提供注册、租赁网约自行车服务;计费方式和费用公开外,还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明确了管理部门、约束了投放商,那使用者应该遵守什么样的规则?征求意见稿除强调使用者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爱护网约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外,还专门提到了不得将网约自行车停放在封闭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内部的现象。对于使用者故意损坏、盗窃网约自行车或者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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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南京  单车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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