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居民医保今年实现并轨
高建华 2017-02-08 11:54:00

2月4日,省人社厅公布《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将实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以及多项惠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新政策。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已启动征缴工作的,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和筹资方式不再调整。2018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参保缴费标准。中小学生和大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流动人员在居住地参保缴费,农村居民尚未发放使用社保卡的仍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其他居民以所在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保费代征工作。对医疗救助对象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资助。新生儿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可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省人社厅明确,将适度调整医保住院待遇,各市将逐步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平均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提高门诊大额疾病的保障待遇,扩大大病保险保障范围。2017年起,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支付范围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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