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山法院通过强制执行,成功执结一宗全成本微利房过户的案件,该案系全市首例“绿本房转红本房”强制过户案。
原告雷某与被告何某、加某于2004年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何某、加某将其名下的全成本微利房以3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雷某,雷某分期支付购房款,何某、加某将房屋交付雷某使用并办理转商品房手续(即通常所说的“绿本转红本”)和过户手续。协议签订后,雷某依约支付了首期款20万元,何某、加某将涉案房屋交付雷某使用。
2014年,涉案房屋已具备“绿本转红本”的条件,但何某、加某不但拒不办理“绿本转红本”和过户手续,而且还强行收回了涉案房屋。
雷某交涉未果,于2015年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南山法院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房屋转让协议》。判决生效后,何某、加某仍不履行应负义务,雷某遂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该房产的市场价格已超过500万元。
该案没有先例,强制执行存在较大难度。雷某曾提出愿意将购房款增加到涉案房产目前市场价的一半;或者何某、加某按目前市场价的一半来赔偿其损失,其愿意放弃房屋所有权的方案。但何某、加某只愿意退还首期款20万元并象征性地赔偿几万元给雷某,甚至还称雷某应向其支付2004年至2014年的房屋使用费,导致双方再次无法达成执行和解。
南山法院为此专门召开了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会,最终确定了由法院出具强制过户的法律文书,雷某代何某、加某缴交有关税费,住建部门予以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办理商品房房产证至雷某名下的方案。近日,雷某终于拿到了涉案房屋的商品房房产证。至此,该案从诉讼到执行,经过长时间努力,最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成为深圳市首例“绿本房转红本房”强制过户案,为今后相关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借鉴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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