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有望加快
南宁日报 2017-03-21 09:10:53

昨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确认南宁市预售商品房楼栋封顶方式的通知》,即日起,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楼栋封顶确认方式调整,管理中心将与市住房部门信息资源共享,采信市住房部门的封顶确认。也就是说,预售商品房的封顶情况将不再用重复确认,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速度将进一步提升。

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一直以来都是楼栋封顶后方可发放。对于楼栋封顶的认定,此前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管理中心上报封顶报告,管理中心派工作人员实地查验后方可发放公积金贷款。但根据《南宁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南府发〔2015〕34号)规定,当监管项目建设至第三节点时(即监管项目结构封顶申请用款的,使用数额累计不超过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总额的70%),市住房部门也会派工作人员现场查验项目是否封顶。“这样一来,管理中心和市住房局就得跑两次去现场查验,期间就会浪费很多时间。”该负责人介绍。

今后,南宁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售商品房开发企业、销售企业可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部提交南宁市房产资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同意使用重点监管额度预售资金证明》(符合使用预售资金第三节点)、楼栋封顶报告,用于认定该楼栋的结构主体封顶情况,管理中心将采信上述信息,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速度。对于已提供《使用资金证明》和封顶报告的楼栋,管理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到现场抽查核实楼栋封顶情况。

而对于暂时无法提交《使用资金证明》但预售商品房的结构主体已实现封顶的,可以采用“老办法”,即提交楼栋封顶报告后,继续由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部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楼栋封顶情况。

(转载声明:本文系“看商界”公众号转载的文章,仅作分享之用,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若未能找到作者和原始出处,还望谅解。如觉侵权,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删除。谢谢您的谅解!)

4
欢迎关注商界网公众号(微信号:shangjiexinmeiti)
标签公积金  商品房  不用  

评论

登录后参与评论

全部评论(205)

广告
广告
热门资讯
广告
商界APP
  • 最新最热
    行业资讯

  • 订阅栏目
    效率阅读

  • 音频新闻
    通勤最爱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