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初步建立起“预防、处置、惩戒”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与2015年相比,2016年欠薪案发数量、涉及人数及涉案金额分别下降了62%、62%和58%,下降比例居全国前列。这是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全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介绍,为彻底根治农民工欠薪顽疾,我省先后采取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两金”制度实施政策兜底、媒体曝光联合惩戒、行政司法联动,严打欠薪违法犯罪行为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以保障。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正在逐步形成,欠薪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在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方面,积极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八项制度”,即招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户管理银行代发、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举报投诉监察、部门联席会议、行政与司法联动和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八项制度”相互呼应,相互支撑,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
“两金”制度,即在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工资拖欠的企业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在省市县三级政府建立“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2016年,全省动用6600万元工资保证金为农民工支付工资,动用2400万元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帮助解决被欠薪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在不断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还加大了打击惩戒力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互衔接,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全省11个市119个县(市、区)均设立了农民工讨薪投诉举报电话。对农民工的投诉举报,基本实现及时受理处理;对工资争议纠纷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基本实现优先受理、优先裁决、快速结案。省人社厅工作人员表示,今后新发生的欠薪案要做到“季度清零、年底消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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