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政鼓励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引进人才
陆晓华 2017-02-20 09:34:07

按照《办法》规定,引才补贴按企业给付人才中介机构佣金的50%确定,且不超过企业给付人才的相应薪酬比例。其中,税前薪酬在30万元-50万元的,不超过薪酬的10%;税前薪酬在50万元以上,不超过薪酬的8%。单个人才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人才是企业创新的核心资源,为推进人才强企和人才优先发展,我市出台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专业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对企业成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企业支付的佣金给予最高50%的补贴。近日,《关于鼓励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的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按照规定,单个人才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人才强市”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力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首选城市,人才资源总量稳步增长,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创新创业能力持续提升。

数据显示,去年我市新增高层次人才超过2万人、高技能人才3.24万人,累计分别达到19.8万人和52.43万人;其中新增国家“千人计划”人才32人,累计达到219人。此次出台的《关于鼓励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招才引智的实施办法(试行)》,旨在进一步在政策层面支持企业招贤纳才,运用人才中介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优势,发挥好市场配置人才的基础性作用。

该《办法》对人才中介机构和享受政策的企业设定了“门槛”:人才中介机构方面,是指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并能够从事中高端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力资源公司,或境外知名专业人力资源公司。企业则是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国家“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软件和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上企业;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每年重点推荐企业一般不超过10家。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人才中介机构猎头下列人才,可申报引才补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全职到岗工作满1年,按规定缴交社会保险;企业支付的税前薪金超过30万元/年;人才到岗前上一工作地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申报企业和引进的人才均无不良诚信记录。

按照《办法》规定,引才补贴按企业给付人才中介机构佣金的50%确定,且不超过企业给付人才的相应薪酬比例。其中,税前薪酬在30万元-50万元的,不超过薪酬的10%;税前薪酬在50万元以上,不超过薪酬的8%。单个人才补贴总额不超过1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引才补贴全年接受申报,每年10月集中组织审核,具体要求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和审计部门,每年定期对申报企业进行抽样实地调查,核查相关材料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全额追回补贴外,5年内不得申报苏州各类人才项目、并列入苏州市企业诚信记录。

《办法》也明确了对中介机构奖励措施,按照规定,为苏州企业延揽人才作出突出贡献,单年度延揽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人才满50名的人才中介机构,可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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