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太原晚报网 2017-01-05 11:25:04

省政府近日公布《山西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后价格监管、科学补碘、食盐储备等作出安排。

价格 特殊情况可干预

放开食盐批发和零售价格后,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定价。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将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和预警,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储备 不低于1个月消费量

我省将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结合我省食盐纯销区、碘缺乏病重病区、自然灾害多和边远地区交通不畅等因素,建立政府食盐储备,委托有仓储条件的省级食盐批发企业代政府储备,储备量不得低于本省上年同期1个月的食盐消费量。由省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用于食盐储备贷款贴息、管理费等支出。

同时,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限定进入我省销售领域的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

补碘 不得进行针对大众的非碘盐销售

由省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划定我省食盐供应区域,确定食盐供应标准,做好碘缺乏病区和高碘区的动态监控,公布区域人群碘营养状况。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对非高碘地区有非碘盐需求的特定人群设定专门的非碘盐销售点,大型超市及各盐业定点销售点不得进行针对大众的非碘盐销售。

边远贫困地区食盐供应,将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由县级政府确定补贴方式,指定食盐批发企业供应;我省35个国家级贫困县,普通食盐零售价格不得高于1月1日之前的零售价格,高出部分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群众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确保全省非高碘地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

安全 采取市场禁入等强制措施

在我省销售食盐的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将统一纳入我省食盐专营管理范畴,对参与制贩假盐的、达不到新的规范条件标准且经限期整改依然无法达标的、对发生质量问题等严重失信行为并被列入“黑名单”的、一年中一定天数食盐储备量达不到1个月销量的,必须淘汰出局。

4
欢迎关注商界网公众号(微信号:shangjiexinmeiti)
标签山西省  盐业  体制改革  

评论

登录后参与评论

全部评论(68)

广告
广告
热门资讯
广告
商界APP
  • 最新最热
    行业资讯

  • 订阅栏目
    效率阅读

  • 音频新闻
    通勤最爱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