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公布《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和《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2017年2月1日起南京市将正式实施外地人“积分落户”的户籍新政,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取消。
据了解,新政实行后,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可落户南京:军转干部安置、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符合亲属间投靠政策的、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回原籍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需要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
申请积分落户则须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需要注意,在明年2月1日新政实施前买房的外地人仍然可以搭上“购房落户”老政策的末班车。按规定,在新政实行之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18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新政实施前已办理存量房交易备案并符合《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宁政发〔2004〕140号)相关条件的,可以在新政实施后6个月内,凭不动产权证申请户口迁入。更多精彩内容,请点击http://t.kanshangjie.com/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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