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稳定房价新政 区域房价上涨可取消优惠
沈阳网记者 张晓宁 2016-04-07 10:50:57

当个别区域房价出现过快上涨时,经市政府同意,将采取“分类调控”“一区一策”的办法……继沈阳22条房产新政出台之后,为保证沈阳楼市的健康发展,沈阳市房产部门4月5日出台稳定房价的相关通知,提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稳定房价。

今年商品住房销售同比增长或达10%

通知明确了商品住房市场工作目标。2016年全市商品住房销售同比预期增长10%,同时保证房价运行基本平稳。同时,保证商品住房供给充裕。通过适当放宽新建商品住房入市条件,使全市商品住房供应量保持一定规模,去化周期处于合理区间的上限。

各区可实施差异化审批政策

沈阳市房产局根据全市各区域商品住房销售情况,合理控制供应规模。对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严格执行现行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条件;对去化周期较短的区域,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形象进度”方面的要求放宽至“投资达到一定比例,主体结构达到地面正负零以上”即可审批,以加快入市节奏。同时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防止预售资金被挪用。

个别区域房价上涨过快将被调控

当个别区域房价出现过快上涨时,经市政府同意,将采取“分类调控”、“一区一策”的办法,采取取消该区域的购房优惠政策、加大土地供给规模、加快新建商品住房入市节奏等措施,平衡市场供需矛盾。

开发商哄抬房价将被严厉查处

加大对开发企业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但未对外公开销售或未将全部准售房源对外公开销售,以及通过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式人为制造房源紧张的行为,房产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通知要求,各区、县(市)房产部门要密切关注房价走势,一旦发现房价上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沈阳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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