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郑州市福元路某小区,因为地下停车位的租售问题,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产生了纷争:一度出现“只卖不租”和“禁止没买车位者开车入内”情况,引起不少业主聚集声讨。

该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少车位还没卖出去
近日,在郑州市福元路某小区,因为地下停车位的租售问题,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产生了纷争:一度出现“只卖不租”和“禁止没买车位者开车入内”情况,引起不少业主聚集声讨。
从走访情况来看,类似问题并非个例。您所在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租是售?价格几何?对小区地下停车位问题您有什么想说的?请致电15238678863跟我们聊聊。
事件
地下车位20万元一个
鲜有业主问津
位于郑州市未来路与福元路交叉口东南侧的某小区,2013年交房,曾经停车“没有什么问题”。
多位业主介绍,此前小区北邻的福元路整修,当时路中央、两侧都可以停车,而且燕沈路、燕东路等处也可以停车,在小区附近转转,基本就可以找到车位。
因此,对于售价20万元左右一个的地下停车位,当时鲜有业主问津。
“负一层20.8万元一个,负二层18.6万元一个,少数开放的租赁车位每个每月340元,没多少业主接受这个价。”一位女业主告诉河南商报记者。
诉求
车位售价太高
业主想租
“好光景”并未持续多久。
福元路整修结束后,交警执法随即跟上,停在路边的车辆经常会被贴罚单。
燕沈路在2014年下半年开始整修,一辆车也停不进去。燕东路上虽然还能停,但每天都车满为患。
业主们说,连小区东门前新修的小路也被人建了护栏,禁止停车。“物业不让停,哪个车停了,就会被贴上难以撕掉的告知。”
小区周边停车条件迅速恶化,让数百名有车的业主将目光再次投向了地下车库。“20万元的售价太高,能租着用用很不错。”业主们说。
矛盾
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没买的不让开车入库
但事情没有业主们想得那么简单。
一位业主之前租了一个地下车位,去年想续租时却被物业告知:开发商已经决定不再出租停车位,已租到期的也不再续租。也就是说,车位要“只卖不租”了。
2015年元旦假期之后,从老家返郑的一名业主开车进车库时遭拒,保安告诉他,凡是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允许开车进入地下车库。
这让这名业主异常愤怒,“我车上东西比较多,很重,小区地面不允许停车,我作为业主想进入地下卸一下东西,他们却不让我进,未免太不讲理了。”
不过也有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说,有时在保安那里登记一下,是可以临时进入地下车库的。
爆发
业主组车队堵路,开发商暂时放出40个车位
1月5日晚间,矛盾纷争爆发。数十辆车从地下车库入口处开始排队,一直排到福元路上,挡住了近一半的路幅。
业主们称,“没有购买车位的就不让开车进车库,那我们只好排队了,又没有地方停车。”
业主的诉求有二:一是允许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进入地下车库停车;二是将地下未售出的停车位进行出租,可以租赁车位作为进入地下车库的条件,租赁价格不可明显高过周边小区。
1月6日,该小区几位业主和该小区的开发商在售楼部进行了协商。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之后该小区地下停车库暂时允许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开发商方面放出40个租赁车位名额,但租期只有3个月。
争执
一方想租,一方称“以售卖为主”
对于租期只有3个月的40个车位租赁名额,很多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认为,“这是缓兵之计,用来瓦解业主阵营的手段,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一位业主道出了自己的想法,她说开发商应该将未卖出的车位都拿出来出租,租金好商量,同时车位还可以进行销售,如果卖出,租赁者为购买者让位。
而在售楼部,工作人员称,小区的地下车位重点肯定是售卖,而非租赁,在拿出一定比例的车位出租后,剩下的都只会出售不会出租,使用期和房子一样。“价格不会下降,这个价格是开发商定的,嫌贵了不买就是。”
调查
车位售出并不多
价格比附近小区高不少
小区一保安称,地下两层的停车位总计有七八百个。河南商报记者从销售人员处了解到,目前这些车位只正式售出了一小部分,在18号楼地下车库,距离电梯最近的一些车位还在待售。
河南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距离该小区不足千米的曼哈顿,地下停车位去年做活动时负一层约11.5万元一个,负二层约9万元一个,目前的售价还未公布。
附近发展东郡小区的业主介绍,该小区的车位目前售价十六七万元一个。
声音
“只售不租”合法不合情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祖琳琳介绍,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应首先出租或出售给本小区业主,即使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车位“只售不租”的性质也决定了消费者没有广泛选择的余地,导致业主不满。
她同时提及,对于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车库按出让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商是可以出售的。
“如果是没有计入地面建筑公摊地下停车库,即大型公建及住宅小区项目,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车库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分别为40年、70年,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出售、出租和改变使用用途。经依法批准对外出售、出租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出售。在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地下停车库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决定是否出租或出售,相关部门无权干涉。”
“多方奔走后
可能还是解决不了”
连日来,业主何先生一直奔走在维权的路上。
何先生认为,开发商有两处违规:一是擅自更改地面42个停车位规划,建成了商店等;二是买卖属于人防工程的负二层停车位。“说是租赁20年赠送50年,其实和买卖同样性质。”他说。
他们先是反映到办事处,办事处城管科表示,对于开发商违规建设的地面建筑,将责令限期拆除。
他们又到郑州市规划局反映,规划局的回复是:地面上规划的确实是停车位,对于开发商违规建设问题,目前正在调查。而到郑州市房管局反映“强卖”停车位问题时,何先生说,房管局接待领导称,可联系开发商协商解决,“但开发商不配合,房管局暂停了他们的预售和网签。”
虽然各个部门都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解决问题,但是他担心,“忙到最后,停车位只卖不租的问题可能还是解决不了”。
【房管局】
以“约谈”开发商为主
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2013年,郑州亚星城市山水小区地下停车位只卖不租,经“心通桥”(郑州市网络行政全媒体平台)督办,房管局要求公司限期改正,但开发商的做法是,迅速大幅提高停车租赁价格。此后,类似情况多有发生,房管局的做法一般是“约谈”。
2014年郑州市房管局曾出过一份公开回复,对地下停车位有关情况做出了说明。回复中提到,将人防工程用于地下停车位,开发商将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一次性出售或是分期租赁给业主,这一做法在郑州乃至全国其他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其实质是租赁行为,由此引发的开发商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而按照物权法及《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具体是以出售、附赠还是出租的方式,是开发商与购房业主的协商约定,行政机关无权强制干涉。但由于供求关系问题,开发商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只售不租的形式。
“对于这一问题,我局多是通过约谈的方式,要求开发商考虑业主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以取得业主的理解和认可。”房管局方面表示,“但约谈不算行政行为,毕竟对方没有违规,没法提出强制要求。”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联系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以公开回复为准。
【人防办】
人防工程面临确权难题
按照物权法规定,一般由开发商建设的地下空间,产权属于开发商,可卖、可租;而对于属于人防工程的地下空间,目前法律上并没有确权,目前郑州市的地下停车空间,有一部分属于人防工程。对于这一部分,开发商能否“一租70年”?
对于河南商报记者的采访,郑州市人防办进行了书面回复。回复称,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物的权利归属必须由法律确定,郑州在这方面虽然也做了些探索,但无权对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做出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截至目前,郑州市辖区内所有的人防工程均没有办理所有权确权登记。也就是说,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到底是国家的还是建设单位的、业主的,法律上没有明确。
回复称,既然人防工程没有进行确权登记,大家说的“售卖”就不存在所有权的交割,所以不是售卖行为。对于这种“售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等没有列举对这一行为的禁止性或者处罚性条款。
地下人防工程的产权到底归谁,只能由法律确定。目前,这个问题只能期待通过国家立法解决。
河南商报记者在走访中,也有部分政府工作人员表达了无奈。有工作人员说,他们经常接到居民的类似投诉,对于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但是依照民法原则,“法无禁止皆可为”。这就导致政府作为上无法可依,但是在开发商方面,“没有说不让这么干,就可以这么干”。也有不少公务员表示:“不光是业主困扰,我们也困扰,我们也是业主,也遇到这个问题。 ”
【江苏】
通过本地立法
解决停车位“只售不租”
于2013年5月1日实施的新版《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中,最大亮点就是,“卖不掉的车位不能拒不出租”。
对于小区的那些产权属于开发商的地下停车位,《条例》中指出,如果开发商坚持只售不租,将被处以10万元到50万元的罚款。如果被罚款之后依然不执行,那么主管部门可继续处罚,而不是只能进行一次性处罚。对此当地的解释是:“车位不是商品房,它只是小区的配套之一,其建设的初衷就是提供给业主使用的。如果开发商只售不租,显然与初衷相悖。”
对于把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作为停车位的,《条例》规定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这样就杜绝了一口气收取几十年租金的情况。“人防车位在法律上所有权不明,开发商就不应该卖。”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刘克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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