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什么撤县设区这么多年了,医保待遇还有这么大的差距?为什么拿着区里的医保卡,到市里的医院却不能看病?从市里到郊区工作,原来的医保卡个人账户竟然被封存,卡不能刷了?对于这些医保参保人员多年来的“心病”,昨日上午,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月1日开始,该市医疗保险正式实施市级统筹,南京387万参保人员享受同城待遇。
统一参保政策
南京市全市目前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总数为387万人,其中市本级为300万人,而五区,即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参保总数为87万人,各个统筹区实施的是自己制定的医保政策。而从今年起,原五区的87万名参保人员将全部纳入到市本级系统内统一管理,全市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办法等实行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其中溧水、高淳两区从7月1日起按南京市公布的缴费基数缴费参保,用人单位医保参保缴费比例统一为9%,在职职工缴费比例统一为2%。个人账户划账比例方面,市里将参照江宁区的做法,45周岁及以下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含个人缴纳的2%);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的参保人员,划账比例为本人缴费基数的4%(含个人缴纳的2%)。而70岁及以上退休(职)人员个人最低划入标准为每月100元。除溧水区外,全市相应年龄段参保人员最低划入标准提到了每月10元。
享受同城待遇
医保待遇是参保人员最关心的内容,特别是五区的参保人员,市区里面的大医院,除了为数不多的几家外,很多都不能正常刷卡就医,而市区的参保人员到了五区范围,也有同样的就医不方便的问题。不过,这些问题以后不是问题了。
会场上,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医保部部长郑宁兆介绍,目前全市共计医保定点单位1421家,其中医疗研究769家,零售药店652家。实施医保市级统筹后,所有参保人员都能在这些定点医保单位里面刷卡就医购药,参保人员可以从中比疗效、比价格、比服务,选择的空间更大了。郑部长还举例说,以前市区与五区医保信息不互认,参保人员有很多不便。比如王先生是江宁区参保人员,在江宁门诊统筹发生费用2000元,个人需先自费支付1200元的起付线,余下的部分才能报销。而如果他到市里看门诊,还得再付一下自费的1200元,才能报销。而实施市级统筹后,相互之间信息、数据联网互认,他就不需要再付这第二笔的1200元钱了。
推行门诊首诊
实施市级统筹后,全市医保将统一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按规定先在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将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急诊、抢救除外)。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以及住院统一按市本级政策执行。对因登记病种住院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艾滋病、门诊精神病以及血友病等患者,免除住院起付标准。
针对个别区级医保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的情况,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登记人员发生的非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适应症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该支付范围,自己承担相关医药费用。
降低补费标准
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缴费年限的,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补缴,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这对于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来说,是个利好,减少了需要补缴的部分费用,因为以前月补足标准为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9%,这个标准肯定是比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要高出不少。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在两年的过渡期内,月补足标准为退休前的月缴费标准,目前的月标准为220元,用这个缴费标准乘上所需补缴的总月数,便得出需要补缴多少钱。过了过渡期后,则按照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补缴费用,但是这比上年度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也要低不少,可以省下不少钱。
个人账户不能随身转移
日前,有读者向南京晨报反映,他在南京市区工作了10年,缴了10年的医疗保险,医保个人账户有2000多元钱,可最近转入江宁工作后,这个市区的医保账户却被封存了,无法在江宁的医院药店刷卡使用。当时,他便咨询过南京市及江宁区的医保部门,得到的回复都是,南京市还没有实施市级统筹,缴费年限可累计,但个人账户不能随身转移。
既然南京市医保即将实施市级统筹,那么今后市民在南京市区和五区之间流动就业、参保后,个人账户会随身转移、合并计算吗?记者专门采访了南京市社会保险中心医保部部长郑宁兆,可得到的回复还是不能转移。郑部长介绍,市民在南京市区和五区之间流动的,还是要到当地重新开户参保,以前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将不能刷卡就医,如果参保人员要使用,可以到原参保地的医保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医保中心会将个人账户里面的钱转入参保人员的银行卡内。手续上确实有点麻烦,不过好在可以取出来使用。
国务院:适当提高医保个人缴费比重
[政策]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就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就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政策明确提出了“六统一”的要求:一要统一覆盖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二要统一筹资政策。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三要统一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四要统一医保目录。由各省(区、市)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制定统一的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五要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定点机构管理办法,强化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的准入退出机制。六要统一基金管理。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
《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则上实行市(地)级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省级统筹。《意见》强调,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制度整合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据新华社
居民看病将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
[解读]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专家认为,这一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城乡居民能够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医疗保障研究室副主任顾雪非说。
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吴光介绍,从目前已经推行“两保合一”的省份来看,基本推行的是“目录就宽不就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意味着整合后,百姓可享受的基本医疗“服务包”可以向较高的标准看齐,其中包括医保报销的范围扩大和医保用药范围的扩大。
此外,随着整合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就医范围也会相应扩大。
“当然,整合城乡基本医保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公平正义,可能并不会带来保障水平的大幅度提高。”吴光同时提醒,应当理性看待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意义。
统一定点管理和统一基金管理,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重要内容。
“这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医疗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参保规模越大,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越强。当然,还需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等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顾雪非介绍,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可以提高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从而进一步解除参保者的后顾之忧,增加群众看病就医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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