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看待“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
余丰慧 2021-01-26 11:34:40
摘要: 对于“新型大而不能倒”,在未形成绑架政府以前进行肢解和拆除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眼光的措施。

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出的一个叫做“关注新型‘大而不能倒’风险”的问题备受关注。近期,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等新金融(以下简称新金融)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各种碎片化信息铺天盖地,让大家疑惑不已。

那什么是“大而不能倒”?什么又是“新型大而不能倒”呢?

“大而不能倒”这个词是2008年金融危机后迅速蹿红的概念。“大而不能倒”不是一个规模化标准,而是一个产业链的标准。它不是根据一个企业、一个金融业公司规模的大小而衡量的,而是根据企业倒闭后是否会引起巨大的连锁反应、是否会对社会造成整体上更严重的伤害来判断的。

在当今的社会和金融体系中,一些庞大的金融机构的倒闭将会对外部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些规模大到足以影响全球经济和全球产业布局的金融机构濒临破产时,政府通常不会等闲视之,以避免企业倒闭后所引起的巨大连锁反应造成社会整体更严重的伤害,这种情况即称为“大而不能倒”。

实际上,“大而不能倒”就是公司发展到如果倒闭就会引发系统性风险,甚至金融危机的严重后果。政府不得不救,如果不救,后果或是金融危机。一个现成的例子就是2008年雷曼兄弟倒闭而引爆全球金融危机。

2007年前,雷曼兄弟业务拓展逐渐涉猎包括证券、债券、市场研究、证券交易业务、投资管理、私募基金及私人银行服务,亦是美国国库债券的主要交易商。雷曼兄弟的业务能力受到广泛认可,拥有众多世界知名公司的客户群,如阿尔卡特、美国在线、时代华纳、戴尔、富士、IBM、英特尔、百事、沃尔玛等。但最终因6 130亿美元的债务规模,于2008年9月15日正式依美国破产法第11章所规定之程序申请破产保护,创下美国史上最大金额的破产案。最后因美国政府拒绝兜底而崩盘,进而引发了2008年金融危机。

类似雷曼兄弟这样“大而不能倒”的企业有很多。奥巴马上任后认为,政府应确保华尔街巨头不会从倒闭的金融机构中牟利,明确支持布什政府动用2 500亿美元直接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股权,但同时提议被收购股权的银行对其高管的工资设限,对个人贷款提供担保,以防止对金融危机风险雪上加霜。同时,政府出资救助三大汽车公司,防止对就业造成过大冲击。

后金融危机时代,G20峰会也要求加强金融机构监管,防止“大而不能倒”问题重演。一个举措就是把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于2011年7月圈定了第一批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对其实施1%~2.5%的附加资本要求。在特定条件下,最具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可能面临最高3.5%的附加资本,以避免金融危机重演。中国的工农中建四大银行都在全球系统性重要银行名单里。

由于“新型大而不能倒”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其内涵与外延都尚在探索之中。不过,其脉络与逻辑依稀可见,一是市场主导性,个别科技公司在小额支付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具备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特征。二是跨界混合性,一些大型科技公司涉足各类金融和科技领域,跨界混业经营。

郭树清要求,必须关注这些机构风险的复杂性和外溢性,及时精准拆弹,消除新的系统性风险隐患。此前互联网平台下架存款类业务就标志着“拆弹”已经启动。

对新经济、新科技、新金融风险监管早着手早预防,对于“新型大而不能倒”未形成绑架政府以前进行肢解和拆除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眼光的措施。但对于目前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发展的环境和氛围也存在一些担心。

一方面,要把握好监管力度。目前出现全面否定新金融的情况,主要因为对新金融的本质还不太了解。但我们不能否定互联网金融、科技金融对于提高资金资本配置效率,对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贡献。另一方面,要防止美国借我国监管之力打压中国新经济、新科技、新金融;要防止中国新业态企业之间恶性竞争、相互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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