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实名制简史
创业邦 2019-09-13 16:14:00

如今,社会已高速发展成了一个“互联网+”时代,与此同时,正因为互联网的高速发展,也导致互联网世界鱼龙混杂,滋生了网络诈骗、网络水军等影响网络健康、安全的隐患。而在8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要求就是网站主题需要落实实名制,如果注册用户没有提供身份信息认证,那么网站将不能向其提供跟帖评论服务。该项规定将会在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我国实名制由虚到实

我国对于互联网用户实名制的倡导和规定由来已久。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首提禁止匿名上网;2008年,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答复网络实名制立法提案,明确表示“实现有限网络实名制管理”将是未来互联网健康发展的方向;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用户办理入网手续应提供真实身份信息;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提出要在2014年6月底前出台并实施信息网络实名登记制度;2015年,中央网信办正式出台《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全面落实网络用户实名制;即将实施的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更进一步明确,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国家网信办日前发布了《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了注册用户需“后台实名”,否则不得跟帖评论、发布信息。同时,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基于错误价值取向有选择地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不得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等方式散布信息。两规定均自今年10月1日起生效。至此,“网络实名制”的呼声终于尘埃落定。

美国没有强制规定实名制

2010年曾有消息称美国部分媒体拟实行网络评论实名制,包括《华盛顿邮报》、《纽约时报》,以及著名的政治新闻类博客网站《赫芬顿邮报》等美国几家大报纷纷表示,要考虑修改他们网络版报纸的评论政策,将推出有关实名评论的措施。不过,此类网络实名制在上述媒体的官方网站上尚未形成强制规定。

华盛顿邮报》的官方网站也注明"我们鼓励读者使用实名评论",但该网并未强制此规定。而《赫芬顿邮报》曾于2013年引发"评论实名制"风波,遭到舆论的负面评论。不过现在如果想在该网站发表评论,必须通过本人的"脸书"账号登录,也是另外一种"实名制"的形式了。不过,包括上述媒体在内的多家外媒官网均设有评论审查制度,会对网友在其网站上发表的评论进行不同程度的审查后再决定是否发表于网站上。

韩国曾实行网络实名制后废除

此前,韩国也曾实行了长达5年的网络实名制,但于2012年废除。

2007年,韩国实行了网络实名制。2007年7月韩国通过了《信息通信网法》,正式实施网络实名制。这一制度规定,网民必须经过本人真实身份认证,才能在每日访问量大于20万人的媒体和访问量大于30万人的门户网站留言。之后几年里,日访问量1万以上的网站都需实行网络实名制,实行实名制的网站就有数百家。

2012年8月23日,韩国宪法裁判所全体审判官一致做出了"网络实名制"违宪决定,长达5年的网络实名制被废除。报道称,韩国宪法裁判所的判词是,网络实名制"控制上传非法信息、在造成损失时能获知加害者的立法目的完全可以通过IP(网络地址)追踪和刑事处罚、损害赔偿等得以实现"。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网民身份的虚拟性给网络空间治理和良好网络生态建设提出了巨大挑战。恶意辱骂、诽谤造谣、冒名发帖、信息诈骗……尤其在当下互联网自媒体时代,几乎所有的网络谣言、网络诈骗和不实信息都与非实名账号的使用有关。不法分子利用虚假账号散播谣言、买卖信息、诈骗钱财,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发展秩序,阻碍了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和法制化进程,影响着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

此次新规出台最大的亮点,就是规定了发帖留言也要实行实名制。为此,新规较为系统、全面地对网站主体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用户行为规范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首先,要落实网站主体责任。新规强调,互联网站、互动传播等诸多平台,都要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如果这一切都能落实,试问那些人还会这么口无遮拦、肆意妄为么?

同时,新规首次明确了国家及各级网信办对跟帖评论的监管职责。比如,引入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落实打击网络水军干涉舆论措施;建立公众投诉和举报制度等。这些举措将从根源和渠道上杜绝不良不实信息滋生的空间,为规范网络发帖留言保驾护航。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依规治理互联网既是互联网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的应有之义,也有助于提高互联网发帖留言服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当然,新规实施还需要一个过程,要不断完善。比如,对于那些违规违法的人员应该如何增加具体惩罚细则,使新规更具有威慑力?

总之,在互联网时代,我们在享有自由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捍卫秩序的义务。让我们心存敬畏,敬畏法规、敬畏秩序、敬畏人心,努力促进互联网发帖留言的有序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创业邦

30
欢迎关注商界网公众号(微信号:shangjiexinmeiti)
标签互联网  

评论

登录后参与评论

全部评论(986)

广告
广告
广告
商界APP
  • 最新最热
    行业资讯

  • 订阅栏目
    效率阅读

  • 音频新闻
    通勤最爱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