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重点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 15家企业获政府奖励
史小辉 2018-11-16 14:40:12

对国内外大中型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迁入南宁市或在南宁市设立子公司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对注册地在南宁,成功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上市补助……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南宁市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加快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利用减免税收、提供贴息贷款、给予奖励和补助、组织培训和交流等手段,推动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加速发展,其中针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具体优惠政策措施有九条。

  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南宁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行业,获得重点关注和扶持。继8月14日南宁市在全区率先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新政《加快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规划了未来五年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目标之后,11月9日,南宁市人社局、南宁市委组织部、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金融办、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科技局、南宁市税务局联合印发《通知》,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各项规定做了具体明确的分工,对指导企业谋发展、争奖励、创名牌,进一步做大做强南宁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将起到积极的推动和促进作用。除了几条无须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直接由相关部门落实兑现外;其他各条都明确了具体办理程序、材料要求和联系方式,方便企业咨询和办理。

  《实施办法》和《通知》出台以来,南宁市各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对企业的各项奖补政策,目前已主动落实到位的政策有上规入统奖励,南宁市有15家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获得政府5万~15万元的奖励。目前正在谋划和实施的有诚信示范机构奖励、人力资源服务业中高级人才培训等措施。

  ■优惠政策措施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办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申请政府最高10万元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

  ●对国内外大、中型知名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迁入南宁市或在南宁市设立子公司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

  ●对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增速超过一定比例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发展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2017〕23号)规定,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对注册地在南宁,且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境外证券市场成功上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上市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100万元的挂牌补助;对发行公司债、项目收益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的,给予当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发债补助。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离岸外包业务和国际交流业务,被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政策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对为南宁市成功全职引进两院院士人选、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广西院士后备人选等其他经认定的A、B、C类高层次人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按照南宁市相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每个机构每年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每年组织至少2期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内中高级人才到国内外著名专业院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知名专业机构培训研修,或参加国内外行业交流活动,推动行业高级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获得相关从业执业资格后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工作满1年的,按照职业资格等级给予500~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为市重点企业提供用工服务成功的,为农村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成功的,按南宁市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被评为国家、自治区、市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单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单位)有效期满再次参评并获得称号的,按前述规定给予奖励;同时获得不同级别称号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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