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中心化的理想,中心化的宿命
当人们在几大社交应用和电商平台之间反复而单调地切换时,似乎已经忘记,曾经的互联网并非是这个样子。
今天的互联网与20年前,甚至10年前的互联网已经完全不同了。当初,互联网高举“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大旗,连接一切,共享一切,旨在成为一个人人都可以参与的共享平台。不论是设计了互联网基础协议TCP/IP的鲍勃·凯恩和温登·泽夫,还是创立万维网的蒂姆·伯纳斯·李,他们都放弃了专利申请,选择将互联网技术免费提供给全人类。
事实上,互联网诞生伊始,其技术本身就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这让信息更安全、传播更高效。在那个没有“中心”的互联网时代,每个领域都有对标的产品服务,每个网站都有众多竞争对手,所有的方向都充满无限可能。
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商业化进程加快,一些公司快速建立起了超越开放协议能力的软件和服务,并在极短的时间内成长为巨头。这导致人们使用的互联网服务变得越来越集中,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和智能手机的爆炸式增长,进一步加剧了这种趋势。
从谷歌、脸书、亚马逊到易贝、优步,从BAT到TMD,全球互联网中心化步伐几乎一致。原本去中心化的互联网,已经在互联网巨头的影响下变成了中心化的结构,互联网用户正在转向更集中的服务。
一名叫霍炬的互联网观察者在《互联网完蛋了,已经》一文中指出,“每一个互联网巨头都试图让用户尽可能久地留在自己的服务内,它们占用了用户越来越多的使用时长,并且反客为主吞噬互联网。普通用户和互联网公司、资本市场一起,创造了历史上最大的笼子,并且成功把自己关了进去。”
互联网的去中心化,实际上是打破了传统的权力结构,但是这个新的结构又开始重新建立中心。除了流量和时间的集中,资本层面的互联网投资、并购也从来没停止过。从某种角度而言,互联网形成垄断的速度,已经远远超过了实体经济资源集中的速度。
而最大的悖论在于,当互联网朝着去中心化的目的出发,但又逐渐走向了中心化。我们该如何回归原点?
那个屠龙少年最终变成了恶龙?
2017年12月14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宣布废除奥巴马政府确立的“网络中立”原则,引发美国国内大规模的反对和批评。
“网络中立”原则的基本思想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应平等对待所有用户访问,不能通过流量或网速控制、干涉网络使用,以保证网络数据传输的“中立”。也就是说,不论是成熟的商业网站、研究机构、初创企业、在家上网的个人,都不需要向服务商额外购买流量。
路透社对此评论,“网络中立”原则被废除,意味着网络服务提供商尤其是大公司的胜利。服务提供商可能收取更多费用,并阻止用户连接竞争对手的一些网站,将有权决定优先支持某些特定的网站或App等服务。换句话说,谁掌握了流量和分发权,谁就能掌握市场主动,
在其他国家,虽然没有“网络中立”原则,但巨头阴影无处不在。那些互联网细分赛道上的中小玩家、初创公司的环境变得更加艰难了,它们需要担心中心化平台会随时改变规则,抢走用户和利润。互联网巨头的无边界扩张,依靠中心结点的强大,打压其他中小公司,导致所有的创业公司都面临同样一个问题—如果巨头踏足你的领域怎么办?是等着被干掉,还是等着被收购卖个好价钱?这样的中心化戏码,几乎每天都在互联网生态中上演。
这种无边界扩张与中心化可能带来的结果就是,你将生活在某个互联网巨头所构建的超级App场景之中,衣食住行、购物消费,样样俱全。你被流量绑架,被平台绑架,也被中心化的场景绑架。巨头们中心化的场景越来越大,人们拥有的选择权反而越来越小。
但不要忘了,在互联网的创世纪里,每个公司都有一颗怒斗恶龙的初心。打破行业垄断、去中间商、提高交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优化用户体验……但当这些新势力把旧势力打翻在地时,打破旧规则的人成了新规则的制订者,在业绩增长和投资回报的压力下,一个个曾经的屠龙少年慢慢放下了手中的刀,长起“獠牙”,变成了恶龙。
过去垄断者是控制生产、运输和经销的行业寡头,现在或许变成了掌握了上亿规模用户的互联网巨头,他们掌握了入口、流量、信息,左右着用户的选择。互联网的异化导致了商业的异化和人心的异化,我们要的就是,在异化的时代,重新建立一套商业价值观,并依靠规则、制度和方法确保价值观的达成。
技术穹顶下
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定位、基因测序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与跃迁,为人类社会带来巨大进步,也在深刻改变企业和个体的商业行为规范。
换句话说,技术的发展决定了生活质量和社会效率,但当其发展和普及到一定程度时,可能会对商业产生完全无法预料的重大影响。因此,围绕技术发展所衍生出的商业伦理与商业责任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美国“艾莎门”事件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大量充斥着暴力、色情、低级笑料的视频内容披着动画角色的外衣出现在儿童面前,别有用心的内容制造者把这些视频标签定为“卡通”“教育”等,与正常动画视频混杂在视频平台中。在人工智能和推荐算法的“共谋”之下,只要儿童点开一次类似视频,推荐算法就会记录下用户行为和兴趣,进而推荐更多的相似内容,对儿童的心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
再比如,搜索竞价排名。为了增加网络曝光率,企业购买关键字搜索无可厚非,但不法企业购买关键词用于网络推广就会造成用户损失。如果提供搜索技术的一方不对此类商业行为进行任何规范和审核,原本应该中立的“竞价排名”就会变成暗箱操作的黑手。
大数据杀熟、用户信息泄露、非法追踪用户位置、区块链诈骗……当技术的种子结出恶之花,一个良性的商业生态就应该抑制其生长,最终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相反,法律、规则的滞后以及监管的缺失,就会让恶之花肆意绽放。
前些年著名的快播案中,提到了一个词:技术中立。事实上,技术作为一个工具没有错,错的是不受限制地使用技术,从而造成的不良结果。因此,在苍穹之下的世间万物,技术也应该有价值观,一项好的技术应该在惠及人类生活的同时,背负社会责任。
综上所述,人类在发展技术中能否真正实现对技术的有效控制,取决于法律和监管,更取决于价值观以及整个商业生态系统的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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