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严打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去年批捕466人
张玲 孟广军 2018-04-26 11:34:12

图为深圳市知识保护法律研究中心成立(资料图片)

南山区院检察人员进驻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开展工作(资料图片)

4月26日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4月25日向媒体通报称,2017年,深圳检察机关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年共批捕256件466人,起诉346件656人。

记者了解到,2018年一季度,深圳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知识产权案件67件117人,提起公诉80件126人。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约占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九成左右。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梳理了深圳地区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五大特点,包括涉及领域比较集中、假冒食品等犯罪愈演愈烈、网络售假“一条龙”、夫妻式家族式同乡式共同犯罪比例高、化整为零的造假方式多发等。

以领域划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主要涉及酒业、服装业、通讯业及奢侈品业等领域,其中,涉及手机侵权类案件最为突出,如罗湖区检察院办理侵犯手机商标权案件30件,占该院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47%。

令人吃惊的是,假冒食品等危害民生类犯罪愈演愈烈。黑作坊加工制作酒类食品是假冒食品商标类案件的主要类型。如黄某鸿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中,犯罪嫌疑人既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也无基本的消毒工序,从深圳某些酒吧购买空酒瓶,再从外地购买散装洋酒及各种品牌洋酒标签,通过向空酒瓶注入散装洋酒并封口、加贴洋酒品牌的标识成为假冒芝华士12年、黑牌芝华士等品牌洋酒并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售假呈现“一条龙”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销售成为商家提供产品、服务的主要渠道,犯罪分子借助电商平台实施犯罪现象增多。经统计,深圳地区90%以上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都是通过淘宝、微信等平台销售。

与此同时,共同犯罪比例较高。在2017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比例接近50%。其中,以夫妻式、家族式、同乡式共同犯罪现象居多,由多人配合作案,且涉案金额巨大。

如今,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工行为愈加细化,化整为零的造假方式多发。目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更多的向电子设施、文化产品、技术等新兴经济领域渗透。许多涉案侵权产品技术含量高,造假手段高明,且愈加呈现分工明确、化整为零的特点,假冒商品零部件的案件高发。如犯罪嫌疑人李某从2016年11月开始雇佣多人从事iphone手机屏幕的翻新,2017年4月民警根据线索查获该生产假冒iphone手机屏幕总成的窝点。经鉴定,扣押的涉嫌假冒苹果手机屏幕总成716个,价值71万元人民币,且缴获的帐本反映出的当月销售额是66万元人民币。造假细化的犯罪形式降低了行为人的风险成本,也对权利人企业的利益造成了严重影响。

据介绍,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深圳市检察机关组织课题组,对近5年深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注册成立了“深圳市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中心”,联合华为公司举办“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剖析沙龙”活动,帮助高新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其中,南山区检察院联合粤海街道办、区科技创新局建立“南山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中心”,打造南山区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品牌。龙华区检察院在三个高新企业科技园分别设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室,出台“1+3”精准服务企业清单,与35家园区企业结对,还帮助一家知名企业避免了近千万元的损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8年是“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推进年”。深圳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完善知识产权案件办理工作机制,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检察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宣讲进企业”活动,服务深圳创新驱动战略,为深圳推进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典型案例】韦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16年底至2017年1月,被告人韦某某开始将破解的他人开发的操作软件装在自己生产的型号为CNC-430火花机上,至案发时已生产出四台,其中一台以248000元人民币售出。经鉴定,两者的十六进制编码的相似率为99.9%,相似程度达到甚高同一性,设备操作界面呈实质性相似。经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月24日,龙岗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检察官说法】

被告人韦某某利用破解的他人电火花成型机操作软件,将其安装在自己生产的电火花成型机上进行销售,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新型犯罪。

软件的著作权价值包括软件产品本身发行、出租、许可、转让等实现的利益,也包括实现软件功能而形成的产品进入流通后产生的价值。故认定韦某某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并以涉案产品的销售数额作为非法经营数额。

【案例】姚某某、黄某某、陈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

被告人姚某某、黄某某、陈某研发一款名为《蛮荒》的游戏,后更名为《大荒传奇》。三人与公司签订《股东竞业禁止和商业保密协议》,确认《大荒传奇》游戏引擎源代码、产品源代码、编辑器源代码、技术及策划文档、美术资源属于商业秘密,且公司对此拥有知识产权。

后三人辞职成立了另一家公司,在开发《神仙与妖怪》网络游戏中,使用了原公司《大荒传奇》游戏的源代码,并将相关源代码放在公司内网服务器上供员工下载和使用。该游戏上线运营后,获利45万元人民币。

经鉴定,《神仙与妖怪》源代码文件有15个.h文件包含的源代码与《大荒传奇》源代码文件中15个.h文件包含的源代码文件相同,且该15个.h文件包含的源代码属于非公知信息。经评估,价值为121万元人民币。

宝安区检察院对该三人及所在公司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宣判无罪。经检察机关抗诉,2017年1月21日,深圳市中级法院终审改判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15个“.h”源代码属于技术信息,案发前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其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构成商业秘密,同时,被告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离职后,自己成立公司并利用已经掌握的商业秘密研发产品获利,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此形式虽然常见,但取证难度、打击难度很大。高科技企业应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关口前移,注重做好预防,防止“人财两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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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深圳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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