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观察 | 新世相卖课,一次“传销”边缘的试探
Bob 2018-03-23 14:05:01

3月19日,一张“新世相营销课”海报在微信朋友圈刷屏——其创始人张伟首次公开复盘新世相“潮水式刷屏”的营销方法。用户在新世相微信公号生成自己专属的海报,并在朋友圈分享专属的海报,如果有人扫码购买,那么“上家”可以获得一定的回扣;初始课程的价格为9.9元,每万人购买课程价格即上涨5元。你只要加入,分享后别人购买你可以提成40%,如果那个人再分享,你还可以拿到下下级的10%提成。

短短一个上午,就超过9万名用户购买了该课程。但是,微信管理方很快做出封停的处理,理由是这种“多层抽成”营销,违反了微信平台规则,微信团队表示,将严厉打击多级分销等违规行为。

而在自媒体平台上,有人对新世相这种“分层营销的”模式,直接安上了“传销”的罪名,涉嫌犯罪,“新世相本来只是不要脸,现在连命也不要”了。老实说,“传销”的罪名有点大,有严格的法律定义,不能滥用。不排除是竞争对手、炒作者或者是微信监管方抛出来的“舆论炸弹”。

但是,从看起来比较正常的,通过社交分享来打折、拼团、返现,到臭名昭著的拉人头传销,红线到底在哪?这却是一个社交经济时代,越来越难回答的问题。

按《刑法》第224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传销的主要特征是:交费入会,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涉嫌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就可构成犯罪。很多人把解读重点放在“三级结构”,但这其是只是传销的一个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传销罪与非罪的边界应该在于“骗取财产”,以及基于“拉人头”来分配资金。

其实,类似的分享营销也不是新世相的首创。今年1月,网易云课堂联合荔枝微课曾推出《网易运营方法论》,同样是要求他人经由你分享的带有课程二维码的红色海报购买课程,你就会得到佣金返现。其中一级分销返还课程价的60%,二级分销返还30%。之前,《三联周刊》年卡也进行了类似的“分享销售”活动,老牌杂志的试水创新,引智的海量数据流导致服务器都崩盘了,之后三联的售后问题,都是工作人员通过加群一对一解决的。

应该说,这样的分享营销“拉人头”的方式,和传销、有牌照的直销都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似乎又有所不同。个人以为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社会危害性:

第一,从金钱数额上来说,无论是以9.9元买入的课程,还是以39.9元买入的课程,都不像真正的传销那样动辄数万元,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很多参与者都是抱着看看“互联网到底是怎么玩”的心态加入的。

其次,从参与者的角度来说,愿意购买这样的互联网营销课程的,大部分是媒体从业人员、互联网从业人员及投资者,并不像传销那样主要受害者是社会弱势群体,易引发社会矛盾。

这次新世相的营销,可以看作对于互联网从业人员的一次精准的“收割韭菜”,并不会像普通的传销那样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但是,这种有着明显牟利动机、刷屏式的营销,的确很遭人反感,因为这种营销模糊了社交的含义。

硅谷知名未来学家玛丽娜•戈尔比斯有本书叫《社交经济:新商业的本质》。“我们正在告别一个由机构产品主导的非个人性的世界,走向一个围绕社会关系和社交回报运行的新经济,我称这个过程为‘社交建构’(social structing)”。社交的互联网化使人们的沟通越来越直接,营销网络越来越扁平、垂直。原本,社交、广告和做买卖是泾渭分明的,在互联网的平台上都被降维、抽象化成了匀质的引流。

当你的“朋友”在分享朋友圈时,你不知道他是在做生意、搞营销,还是真的把你当成朋友,分享一下他的个人感受。于是,你的朋友圈里总塞满各种商机,有高烈度的广告——海外代购包包、私房香辣蟹的广告;有低烈度的广告——拼多多分享链接、帮忙点20个赞的饭店打折券;以及一眼看不出商业门道的,类似新世相所搞的“个性海报”。你觉得哪里不太对,但处处又是合法、合乎商业逻辑的。

不妨烧一个英剧《黑镜》式的高科技脑洞。未来一段时间,我们的网络社交内容,不再是暗戳戳地带货,而是堂而皇之地被广告植入,日常的谈话被插播广告,成为我们收入的主要来源:情侣间呢喃细语时,突然爱人脸上被强行投放了一张附近宾馆的开房打折券;到医院去看望病中的老友,声带里的芯片自动播放出来一段殡葬服务广告……画面太美。

当社交和营销不再有明显的区别;当私生活领域被赤裸裸的商业行为全面覆盖;当你分享的广告圈,以后要像百度搜索结果那样被打上“广告”的戳子,那么我们社交生活的意义在哪里?

当然,这个极致化的“社交商业”还处于科幻阶段。但是现实中新世相的分享营销(把社交作为折扣乃至赢利的来源)已经很讨不少的人嫌了。这次,微信管理方显然不愿意自己庞大的用户,被这么一个不安分的“承租户”骚扰;但是,微信本身的商业逻辑就是于社交营销、引流服务。

新世相营销模式的问题,不在于像传统的传销,而是把整个朋友圈给卖了换钱。

商界主编点评:

在流量日益昂贵的今天,在互联网营销中,通过互联网分享获得粉丝、利润等行为,非常多的公司都曾经用过。政府部门并没有禁止,也并不属于传销。

按照司法解释,涉嫌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才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而这新世相这种营销投机取巧的通过诱导朋友圈分享的两层销售机制,巧妙的破除了三层就被认定为传销的法律风险。

新世相此次可以看成一次,规避微信政策,徘徊于法律边缘,蓄谋已经的对于知识经济的一次韭菜收割。事后,新世相首席品牌官邵世伟在朋友圈表示,接受处罚,并关闭了分销机制,并表示这是用一次新的策略去促进营销。

然而类似的事件热度散尽后,人们总会忘记自己也曾是“韭菜”,又急忙忙着奔向下一把镰刀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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