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在我区33个县旅游门票可减免,卖广西特产突破5000万元可获奖励100万元……近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粤桂扶贫协作优惠政策》,其中13项优惠政策可谓“真金白银”,以鼓励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西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粤桂扶贫协作迈上新台阶。
据了解,该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企业所得税优惠、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设立金融机构补助、物流企业投资奖励、电商企业投资奖励、直接融资奖励、品牌创优奖励、旅游投资奖励、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籍引资第一人奖励、产业协作奖励、投资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人才待遇、广东籍游客景区门票减免优惠等13项。适用于在我区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以下统称33个贫困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享受本优惠政策的项目安排贫困群众就业人数占就业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8%。
其中,对大部分广东居民来说,广东籍游客景区门票减免优惠政策可谓实实在在的利好。广东居民到广西33个贫困县景区旅游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享受景区门票减免优惠。原则上所有国有独资的收费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按照挂牌价5折优惠(国家公布的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外,下同),国有参股的收费A级旅游景区按照股份比例给予相应的首道门票挂牌价折扣优惠。同时,引导、鼓励和支持其他市县收费的A级旅游景区提供首道门票挂牌价折扣或减免,以及景区内消费项目价格折扣等优惠政策。非A级旅游景区可自行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具体景区优惠政策每年由当地政府对外公布(2018年优惠政策在本文印发后1个月内公布),并报送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备案。对执行上述门票优惠政策的旅游景区,景区所在县人民政府应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旅游景区规划开发等方面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和政策倾斜。
此前,广东、广西两省区政府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粤桂扶贫协作工作的意见》,采取双方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加大财政资金援助力度等举措。
优惠政策部分内容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在33个贫困县新设立的企业,除国家限制、禁止发展项目和房地产、批发、零售业外,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
【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
对33个贫困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制造业项目,当年投资到位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设立金融机构补助】
对在33个贫困县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新设县级分支机构的,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60万元;对设立固定营业网点的,给予每家一次性补助40万元。
【物流企业投资奖励】
对33个贫困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物流企业,投资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电商企业投资奖励】
广东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在33个贫困县落户设立企业,销售我区单一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销售我区农特产品且年网络销售额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经国家、自治区商务部门认定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直接融资奖励】
鼓励广东企业在33个贫困县注册成立法人主体,并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成功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通过借壳和重组上市并将总部迁到所在县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品牌创优奖励】
在33个贫困县设立企业新获得中华老字号、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旅游投资奖励】
在33个贫困县新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资源开发、农旅融合、文旅融合、文体融合等产业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招商引资项目广东籍引资第一人奖励】
引进区外企业到33个贫困县投资,单个项目招商引资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按经审核认定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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